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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高新區政策!合肥市企業股改上市有哪些獎勵補助項目政策,高新區企業政策!為進一步提振企業上市信心,促進企業規范運作,推動企業股改步伐,按照“資產證券化、資本市場化”基本思路,現就加快企業股改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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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扶持激勵對象
1.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實施的擬上市(掛牌)企業、境內外成功上市的公司。
2.擬上市(掛牌)企業必須是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高新區或以紅籌形式上市但主要經營地在合肥高新區的企業,包括已設立或擬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直接上市或擬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境內外上市的企業。
二、簡化流程優化服務
1.以創新思路解決企業股改過程中碰到的困難和問題。各部門特別是窗口單位要強化主動服務,對企業股改過程中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和證明,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速度。
三、加大扶持減輕成本
2.企業股改獎勵。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后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股改獎勵。
3.資產確認補貼。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產等資產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費用時所產生的對合肥高新區地方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
4.股本增資補助。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凈資產價值的10%,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最高50萬元獎勵。
四、鼓勵企業重點提升
5.項目申報支持。擬上市公司的新建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要優先推薦為省重點工程和省重點技術改造項目。經貿、財政、科技等有關部門在組織申報國家、省、市的專項扶持資金、各類政策性資金時,對擬上市企業優先予以支持,同時加強跟蹤服務和政策兌現工作。
6.政府采購支持。優先支持擬上市公司的產品和服務納入政府招標采購。合肥高新區政府財政資金投資項目(包括PPP項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重點支持園區在庫擬上市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采購、優先驗收、優先決算支付。
7.新增貢獻獎勵。對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程序的高成長性優質企業,經合肥高新區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后,自簽訂協議年度起三年內,當年比上年度對地方新增貢獻部分(因股改增加的貢獻部分予以扣除),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擬上市企業從兌現第一筆資金之日起五年內,未獲得境內外上市申請受理函,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五、支持企業上市掛牌
8.企業掛牌獎勵。支持企業在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板”掛牌,對成功掛牌且股權代碼在高新區范圍內位列前80名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已完成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完成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功掛牌企業,在完成股改、掛牌兩個階段,分別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股份有限公司在場外交易市場間轉板,不重復享受此項補助。對區外已經掛牌的新三板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新三板企業政策享受一次性80萬元獎勵。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9.企業上市獎勵。企業向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分別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200萬元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板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10.后備招引支持。對招引入區發展的優質上市后備企業,給予用地保障及相應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全部遷入合肥高新區的,按照《2019年合肥高新區支持引進高質量發展項目若干政策措施》執行。
11.境外上市獎勵。支持高新區企業拓展境外資本市場融資渠道,對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板上市成功,給予其核心管理團隊600萬一次性獎勵。
以上4項補助單個企業僅限享受一次,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擬上市(掛牌)企業從兌現第一筆資金后五年內,未獲得境內外上市(掛牌)申請受理函,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六、鼓勵并購重組再融資
12.再融資獎勵。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等,且再融資成功一年內,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再融資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13.掛牌企業融資補助。掛牌企業實施直接股權融資,對新三板掛牌企業完成股權融資的,按首次股權融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掛牌企業享受政策后遷出合肥高新區的,需全額退還財政獎勵資金。
14.并購重組費用補貼。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財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5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25萬元;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企業實際發生費用70%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并購項目補貼總額不超過50萬元。
15.并購重組入區獎勵。區內企業并購重組異地上市公司,并將上市公司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全部遷入高新區的,視同改制上市,享受企業首發上市獎勵政策。高新區企業被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且其將并購重組標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內)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后,按照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年獎勵資金不超過100萬元。
七、完善專業服務體系
16.集聚中介資源。加強對國際知名中介機構招引力度,對在高新區新設立、新遷入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總部的,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總部機構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管理團隊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設立省級以上地區總部且為獨立法人企業,按注冊資本實繳金額的2%,給予總部機構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給予核心管理團隊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7.中介獎懲制度。建立資本市場中介機構服務評價體系和獎懲制度。為充分發揮中介機構的積極性,推動企業“早規范、早改制”,提高企業應對資本市場政策“窗口期”的能力。對積極推動企業完成股改并于當年報局輔導的中介機構,由被服務企業出具履職評價,分別給予其證券、會計師及律師團隊40萬元、30萬元及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弄虛作假、不認真履行合同導致企業終止審核或發行失敗的中介機構,追繳相應獎勵并通過通報、列入黑名單等形式,提醒企業審慎與其開展合作,并不予辦理入庫備案手續。
18.專業人才補助。設立專項培訓資金,用于對股改企業、部門業務骨干等進行系統培訓。多渠道搭建引才平臺,大力培養和引進一批我區緊缺的董事會秘書、財務總監等專業人才,組建一個熟悉股改工作、擅長資本運作、精通金融業務的人才庫,為股改企業提供人才支持。對在庫上市后備企業新引進的高管及金融、財務、法律等關鍵人才且年薪30萬元以上的,自聘用年度起3年內,其對高新區形成的財力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個人。
八、附則
1.本意見與其他區級同類政策不重復享受,具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等不享受本政策;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2.享受本意見政策條款的企業今后如有股份減持及相關稅費繳納等操作,必須在合肥高新區內進行。
3.本意見由上市辦會同經濟貿易局、人事勞動局、財政局及科技局負責解釋。
4.本意見自2019年1月1日執行,有效期2年。
高新區咨詢熱線:18755150022 (微信同號)